危險品銷毀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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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銷毀管理規(guī)定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zhí)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危險品銷毀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危險品銷毀管理規(guī)定
一、報廢爆炸物品的銷毀方法:爆炸銷毀法;焚燒銷毀法;具體銷毀方法按WJ9049-2005規(guī)定的方法執(zhí)行。
報廢爆炸物品:指炸藥庫房過期的或存在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用戶退回的報廢產品。
二、煤礦負責上報地方公安,由地方公安監(jiān)督礦安全科對報廢爆炸物品銷毀。
三、安全科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對銷毀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2、負責報廢爆炸物品安全押運防止在運輸途中丟失、被盜。
3、負責對銷毀現場的四周警戒。
4、確認報廢爆炸物品的數量及報廢原因。
5、起草報廢爆炸物品的申請文件(品種數量、地點、時間、銷毀人員)及銷毀方案。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報廢爆炸物品應做到帳、物、卡相符。
2、報廢爆炸物品,應盡可能及時處理,能當天銷毀的不過夜,消除安全隱患。
3、安全科依據報廢爆炸物品數量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報廢申請,記錄要完整。
4、報廢爆炸物品銷毀后,要及時做好銷毀現場記錄,完善簽字手續(xù)后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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