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長起訴童星演藝經(jīng)紀公司是真的嗎?具體怎么回事?
上海家長起訴童星演藝經(jīng)紀公司是真的嗎?具體怎么回事?
近日,上海有6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起訴一家演藝經(jīng)紀公司,要求其退回所有“演出培訓”費用。
2017年年初,上海的孫女士接到一個自稱是某電視臺工作人員的人打來的電話,對方說她8歲的兒子小亮進入了某頻道微電影拍攝的選拔環(huán)節(jié),請她帶孩子去面試。接著,孫女士收到一條短信,上面有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孫女士發(fā)現(xiàn)面試地點就在電視臺內部,便放心地帶孩子去參加面試了。
面試當天,孫女士看到現(xiàn)場有不少印著“ 電視臺網(wǎng)絡情景劇拍攝”的宣傳海報,還有其他孩子拍攝微電影的圖片、視頻等,面試老師的名片上也印有“ 欄目組藝術總監(jiān)、導演”的字樣,這讓她感到“非常正式”。過了幾天,她又接到通知說小亮進了復試。
復試后,欄目組夸孩子表現(xiàn)非常好,可以進入劇組拍攝,但正式上鏡前還需要專業(yè)的老師輔導。對方在協(xié)議中承諾 “在一年有效期內100%上鏡、100%播出,如違約則100%無條件全額退費”,孫女士爽快地與傳媒公司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和贊助協(xié)議,支付了培訓費、包裝推廣費等共計1.5萬余元。
整個暑期,孫女士陪著小亮輾轉多地培訓和拍攝,食宿、路費均自理。在拍攝現(xiàn)場,她還認識了其他同樣帶孩子來拍微電影的家長,孩子從三四歲到七八歲不等,“他們說根據(jù)角色的不同,交的推廣費或贊助費也不一樣,從8000多元到1萬多元”。其間,小亮參與拍攝了3部“影片”。
但直到2018年4月協(xié)議到期,小亮參與的“影片”仍未見播出。孫女士多次催問影片播出進程,傳媒公司用檔期排滿等各種理由搪塞,并拒絕退費。最終,傳媒公司告訴孫女士,小亮參與拍攝的一部影片因第三方在制作過程中丟失母片而無法播出。
這時,家長群已經(jīng)“不太平”了。其他家長們也紛紛反映,他們的孩子參與拍攝的片子也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播出,少數(shù)已“播出”的不是在電視上播出,而是傳媒公司給了一個網(wǎng)絡視頻鏈接,且已超過協(xié)議約定的時間。
在孫女士的案件中,一審法院判決傳媒公司行為構成違約,應全額退款。傳媒公司表示不服,并上訴到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在二審中,傳媒公司辯稱,首先,母片丟失是第三方的責任,是不可抗力,不能因此要求退款;第二,合同中的“100%播出”并未明確一定要在什么平臺播出;第三,贊助費屬于家長對拍攝的無償贈與,不應退還。
二審法院認為,傳媒公司與孫女士等人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案外人原因導致合同未能履行不屬于不可抗力;播出時間已超出協(xié)議有效期,仍然構成違約。鑒于傳媒公司未能履行其“在有效期內100%上鏡、100%影片播出,如違約則100%無條件全額退費”的承諾,因此法院支持孫女士主張的“全額退費”。此外,法院認為,贊助協(xié)議和合作協(xié)議是一個整體,孫女士等人支付贊助費用是附條件的,并非純粹的贈與行為,因傳媒公司的行為導致所附條件并未成就,贊助費用亦應予退還。
此前,有媒體曝光稱,有不法分子打著“童星經(jīng)紀公司”的名義,在網(wǎng)上聯(lián)絡未成年人,并要求其上傳不雅照片。多段視頻顯示,昵稱為“童裝設計公司”或“央視少兒頻道童星選拔人”的聊天對象,通常以“對童星、童模的身材外形條件進行考察”為由,在對話框中打字要求這些女童在視頻中一步步脫掉外衣褲和貼身內衣,裸露私密部位。很多懷揣“童星夢”的未成年人上當受騙、維權無門。
一名長期從事演藝經(jīng)紀人工作的人士表示,我國目前并不存在專門的童星培訓公司,“有極少數(shù)的童星公司,但它只是一個中介,負責簡單培訓和聯(lián)系劇組,但這種培訓肯定不是大范圍、長時間的,也不會在百度貼吧搜羅好苗子。大多是和專門的培訓機構合作,物色人選”。
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童星公司只是中介,并不具有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