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結扎產假的新規(guī)定
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如:結扎,放環(huán)手術后等。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廣東省結扎產假的新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廣東省結扎產假新規(guī)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有關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guī)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休假3天,年滿23歲3個月的女性及男方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計23天(要參照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2、女職工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可在產前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手術助產);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領“獨子證”后增加30天。產后結扎輸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產后小孩未滿1周歲,暫停上夜班,每4小時內給哺乳時間40分鐘。
3、宮內放節(jié)育環(huán):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4、取節(jié)育環(huán):休息1天 5.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妊娠 < 2個月流產休15天;妊娠大于2個月-4個月流產的休30天;大于4個月休產假42天。
產假和生育假的區(qū)別
產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如:結扎,放環(huán)手術后等。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有關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另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
可不可以延長結扎產假
產假延長就是在國家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98天休假期后,還想申請繼續(xù)休假的行為,稱為產假延長。第二種產假延長就是滿足規(guī)定的幾項特殊項目,例如難產、晚育等。目前,國家沒有具體針對第一種產假延長的相關規(guī)定。但是規(guī)定了產婦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請哺乳假,哺乳假的時間大致為六個月。每個公司或者單位的產假延長情況要依據公司的情況而定。
在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修改決定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表示,再生育情形主要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需要依據相關規(guī)定,經過批準之后才能允許再生育。各地在修訂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將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決定還明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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